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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1.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电子学会的行业优势,推动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社会化,更好地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学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特制定本条件。
2.任职资格的评定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很大的促进。评定应从有利于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出发,重质量、重业绩、重水平。坚决打击假成果、假学历、假材料等造假行为。
3.
学会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属于同行认可性质。
4.本条件适用于符合中国电子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专业的电子学会会员或非会员技术人员;参评对象是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5.学会根设立若干专业方向供参评人员申报,目前暂设电路与系统(含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通信工程、数字信号处理、传感与控制专业方向。学会将根据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调整专业方向的设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分
则
1.
受理和评审程序
1.1
受理国内各类国营、民营和股份制企业单位中在岗、下岗和退休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条件中的必备条件方得受理。境外工程技术人员也可根据本条件提出申请。
1.2
受理的专业技术范围暂定为电路与系统、通信工程、数字信号处理、传感与控制专业领域的生产、设计、研究、开发人员。
1.3
本学会每年举行6月和12月两次评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1.4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文件的原稿和复印件,经受理人员当面审查后退回原稿,保留复印件。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时不予受理。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学历和学位证书;
(2)
职称评审简表(可从网上下载);
(3)
职称评审评议表;
(4)
职称外语考试通过的证明;
(5)
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通过的证明;
(6) 所发表的著作、译作、文章、技术报告等可以证明为个人业绩的材料;
(7)
所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8)
个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报名照片3张;
(9)
个人经历的相关部门证明;
(10)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尽可能加附电子文档。
1.5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指定时间的答疑、考试、面试等程序;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颁发中国电子学会的中、英文对照的“XXX(专业方向)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
1.6
评审程序分以下步骤。
(1)
受理许可;
(2)
通信评议;
(3)
会议评议,包括材料审查、外语面试、专业面试;
(4)
公示期(一个月);
(5)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中国电子学会批准;
(6)
评审结束,通知申报人。如在评审的中间环节申报人被淘汰,也可提前通知申报人。
2.
必备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参加必要的考试和面试。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具有独立阅读外语技术资料的能力。
(4)
具有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5)
具有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已担任助理工程师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具有累计4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必须提供雇主的证明。理工科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申报者,攻读学位的时间可视为一年工作经历;理工科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的申报者,攻读学位的时间可视为2年工作经历。
3.
正常申报和评审条件
3.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1)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条件附件1规定的基本知识结构。
(2)
熟悉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
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3.2
工作能力与经历
(1)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项目可行性分析、计划任务书、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等文件的能力和经历。
(2)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
能通过15分钟的外语面试,内容是阅读一段专业文字并正确回答问题。
3.3
业绩与成果
3.3.1 必备条件:在任专业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
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
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⑥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⑦
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
3.3.2
技术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本人作为主要参加者的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②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③
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④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科研或开发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⑤
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⑥
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⑦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
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⑨
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3.3.3
论文与著(译)作
其中必备①、②之一,同时符合③、④、⑤中一条。
①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需在著作、译作中有说明或提供主编证明)。
②
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③
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
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定,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⑤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需在教材或手册中有说明或提供主编证明),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
破格申报和评审
4.1
学历条件破格
参加并通过本条件中3.1节规定的内容和附件1关于专业基本知识的书面考试;
符合3.3.2节中的2条以上;
符合3.3.3节中规定的3条以上。
4.2
外语条件破格
通过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外语书面考试;
符合3.3.2节中的2条以上;
符合3.3.3节中规定的3条以上。
4.3
任职年限条件破格
最多只能比正常申报少一年;
提供自述报告,说明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经评委会审定和通过答疑;
5、境外申报
必须提供所在国的公民护照;
必须提供境内推荐单位的证明;
所提供的学历证明必须是我国教育部所承认的学校所颁发的;
如属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公民,可免外语要求;
6、收费标准
正常中级职称申报如获受理,应交纳评审费用800元(暂定,待物价局批准后公布执行)。破格申报应交纳评审费用1000元(暂定,待物价局批准后公布执行)。如因个人原因在评审开始前申报人撤回申报,应由申请人本人写出书面撤回申请的报告,可退回评审费用的二分之一;进入评审程序后不再受理撤回请求。撤回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如申报人在通信评议阶段被淘汰,可退回申报费用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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